科教城機關黨總支,各黨支部:
現將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《關于民主生活會、組織生活會“十不準”規定》(蘇組通【2018】79號)轉發給你們 ,請結合實際,認真貫徹執行。
中共常州市科教城工作委員會
2018年10月31日
關于民主生活會、組織生活會“十不準”規定
為認真貫徹落實《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》等有關黨內法規,進一步提高全省各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、組織生活會質量,現提出如下“十不準”規定:
一、不準黨員領導干部無故缺席所在黨支部(黨小組)組織生活會。
二、不準減省集中學習、征求意見、談心談話等會前準備環節。
三、不準照抄以往對照檢查材料,或者抄襲他人材料 。
四、不準避談上—次民主生活會、組織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。
五、不準以黨組織書記個人對照檢查代替領導班子對照檢查,或者以領導班子對照檢查代替個人對照檢查。
六、不準自我批評空發議論、回避矛盾,講成績多 、談問題少 。
七、不準回避隱瞞巡視反饋問題、談話函詢等情況,接受組織處理、紀律處分情況,個人、家庭、親屬重大事項情況。
八、不準以工作問題代替思想問題,以集體問題代替個人問題,以工作建議代替批評意見。
九、不準只安排部分同志對發言同志開展批評。
十、不準以籠統性、原則性、無針對性的改進計劃代替整改措施。